七日无理由退货,哪些情况不适用

来源:人民日报 2024-04-03 16:21:13
  • 关注微信

  • 关注微博

  原标题: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容易因退货发生纠纷—— 七日无理由退货,哪些情况不适用

  韩某在网店购买了50余件盲盒“福袋”商品,花费2万余元。随后,在完成线上“拆袋”,未收到货的情况下,韩某申请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表示,韩某购买的商品为“福袋”类商品,店铺在商品详情介绍、消费者下单购买等过程中,均设置了明显的提示——“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活动规则,韩某已完成线上“拆袋”,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遭到商家拒绝后,韩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商家在商品销售页面已经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明确提示,且消费者在购买前已表示明确知晓。”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介绍,考虑到涉案商品的特殊性质,盲盒商品已线上“拆封”。在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法院判决驳回了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2018年建院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消费领域案件23792件,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梳理案件发现,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则适用范围引发的争议增加。”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对于盲盒等新类型商品,是否可以界定为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成为争议焦点。同时,部分经营者对普通服饰、鞋类商品等非“不宜”退货商品,通过在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退货商品是否“完好”这一问题容易出现争议。部分经营者以电子产品拆封、家具进行过组装、鞋盒破损等情况影响商品价值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吕某在某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一件羽绒服,在收到羽绒服同日向该公司提出退货申请,该公司以吕某退回的涉案羽绒服水洗标和扣子磨损、商品并非完好为由,拒绝了吕某“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

  “对退货商品是否完好这一待证事实,经营者和消费者容易陷入举证僵局,如何处理?”该案审理法官介绍,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吕某从收货到退货发出时间间隔仅17小时,涉案羽绒服被吕某长时间穿着或经过多次水洗而造成磨损的可能性较低,某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羽绒服存在的磨损问题是由吕某造成,不应据此认定吕某退回的商品并非完好,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退款退货的诉讼请求。

  因网络购物特点,消费者购物前无法切实了解商品特性,易出现冲动消费。部分消费者冲动购入商品后,即申请无理由退货甚至拒收,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部分消费者未能做到诚信消费,在对商品不满意时,未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模式,存在试用后未保持商品完好而申请退货等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现象,甚至抱有短期使用后退货退款、恶意申请“仅退款”的“薅羊毛”心态,侵害了经营者利益,背离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初衷。

  “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标准、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审理相关案件中坚持的基本裁判导向。”赵瑞罡提示,消费者购物前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充分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平台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条件,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要诚信文明消费,不可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记者 魏哲哲)

责任编辑:李磊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新闻网(《云南经济日报》)内容来源于本报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推荐
  • 新闻
  • 财经
  • 法制
  • 文旅
  • 教育
  • 汽车
  • 房产
近年来,关累港口岸快速发展,为澜沧江—湄公河这条连接澜湄六国的“黄金水道”激发新动能。

2024年04月03日 15:56

3月23日,泰国副总理兼商业部长普坦出席了KAF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泰中农产品进出口协会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仪式。

2024年04月03日 15:45

近日,老挝首都万象市政府召开了关于庆祝佛历2567年老挝新年庆祝活动的新闻发布会。

2024年04月03日 15:41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和中缅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中缅企业在商业领域的合作迎来了更加广阔的机遇和空间。

2024年04月03日 15:38

该项目总投资1.7875亿元,计划对6.5万亩农田进行高标准改造,预计2024年10月底全面竣工。

2024年04月03日 15:30

在4月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表示,作为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标志性工程,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2024年04月03日 15:28

西南铜业异地搬迁项目电解车间已于3月30日投产试车。

2024年04月03日 15:21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4月03日 15:11

我国出台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来,各地大宗耐用消费品市场迎来“以旧换新”热潮。

2024年04月03日 15:05

今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这标志着射频类美容仪结束长达十年的“野蛮生长”,正式进入强

2024年04月03日 15:01

关于我们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8623 64153373 投稿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管      云南经济日报社  主办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何春秋 律师

滇ICP备19003617号 云南经济日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80号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08623; 举报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经济日报社(云南经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