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近期,红河州纪委监委从“做什么”“谁来做”“主动做”三个维度,建立健全工作报告机制,细化23条报告工作事项,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促进工作质效提升。
紧扣《省纪委省监委进一步加强对州(市)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中“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四方面工作要求,逐条对照梳理,细化成23条主动报告工作事项,以表格形式列出清单。
逐条对照主动报告工作事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按照报告事项紧急程度,明确报送时限,由各牵头部门按要求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同时将报告情况反馈州纪委办公室适时对报送情况进行督查。
办公室每周向省纪委监委报送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一周工作情况》;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半年向省纪委监委报送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和监督职责情况;宣传部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重大舆情处置情况。
州纪委监委通过细化主动报告事项,列出责任清单,倒逼责任部门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报告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动态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全面推动红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龙桂华)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
2024年02月28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