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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朋友圈”卖淫秽视频 男子被判4年 法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案情】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素为公序良俗所不容,也是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然而,有人为发“歪财”,公然在微信朋友圈兜售淫秽物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通过微信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昆明市东川区男子张某原本是想做点网上兼职,最终却干起了色情网站代理的勾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先后通过微信账号,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售卖色情网站上的淫秽色情视频激活码,还做了淫秽色情软件的代理,并招收下级代理。
张某代理的账号注册会员人数达2500余人,其从中获取利益。此外,张某还通过东川微灵通传媒便民微信平台传播色情信息。经鉴定,被告人张某代理的账号中疑似淫秽色情视频为淫秽物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售卖淫秽色情视频激活码及做淫秽色情软件代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释法】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曾几何时,路边小摊小贩兜售光碟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要违法犯罪方式。随着数字化资源的普及与线上网络平台的发展,淫秽物品的传播途径已经被大大拓宽,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新形式。法官提醒广大网民,要正确使用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网络没有法外之地,一切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查小高 袁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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