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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官渡区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现实需要,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官渡区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将实施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理念融入到城市更新改造全过程,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落实具体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该《办法》紧密结合官渡区重点工作,从适用范围、实施主体、遵循原则、适用容错及不能容错的情形、容错程序的启动、容错处理方式及结果运用、健全纠错改错机制、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实行跟踪回访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责任追究机关在追责问责过程中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比学赶超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官渡区推进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为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地见效,《办法》要求在容错的认定上要综合分析主观动机、问题原因、履职取向、工作依据、决策过程、问题性质、纠错态度和后果影响等情况,精准把握容错适用情形,必须在纪律、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牢牢守住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具体规定了7项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同时对不能容错的8种情形也进行了明确,形成鲜明对比,该容错的大胆容错,不能容错的坚决不能放过,杜绝以容错纠错为名规避或者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坚决防止容错变成问题干部的“保护伞”。
同时,就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进行明确,要求对已经出现的偏差失误,应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负面影响或损失进一步扩大。(记者茶志福通讯员王俊伟)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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