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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类市场主体掌握政策,维护合法权益,昆明市政务服务局日前就《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办法》共有五章十九条,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受理、办理、责任追究等事项予以规范。
《办法》明确了受理分工、受理渠道和受理时限。关于受理分工,由昆明市营商办负责全市范围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及统筹指导工作;关于受理渠道,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实地到访等方式进行;关于受理时限,投诉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一般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法》提出,接受转办由市营商办将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出具交办函。关于办理时限,对于较为简单的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较复杂的投诉举报事项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同时,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
“昆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规范办理流程,实现受理范围全覆盖,问题整改及时有效,明确各方责任。”昆明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以维护好各类市场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依法、高效、便民原则,构建起科学完整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闭合机制,是昆明市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一流营商环境政策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 浦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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