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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为促进广东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广东省司法厅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律师服务工业园区的制度机制。
广东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结合园区管理机构工作实际和园区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特点,会同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为没有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园区推荐律师事务所,并组织园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自愿服务协议。进园区工作由园区所在地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律师事务所数量不足的地市,可以吸收珠三角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参与。
据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律师进园区服务,需协助园区管理机构起草、审核、修订园区有关管理制度,为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严格园区用地监管、落实园区环保工作、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加强招商引资等提供法律意见。
此外,律师还需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可接受企业和员工委托,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并应酌情减收费用;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员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普及园区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员工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员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参与园区重大或者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记者 杨淑馨)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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