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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探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定职责、明晰法定途径、遵循法定程序,形成了有序分流、依法办理的良好局面。
湖北省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程立志说:“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过去,社会矛盾纠纷涌入信访渠道,导致信访部门‘小马拉大车’,制约了信访工作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不利于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把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摆在法治信访建设之首,出台《湖北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在实行“诉访分离”的基础上,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推动50余家省直部门出台、公布分类处理清单,明确有权处理机关如何分类处理、依法办理群众信访诉求,使“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逐渐向“诉求先甄别,有事分类办”转变。
“老百姓对党政机关职责分工了解不多,只要有困难都会来信访局寻求帮助,接访人员根本忙不过来。由于信访法治化建设不足,部分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或者推来推去办不了,或者办了缺依据无权威。”湖北省信访局聘用律师黄雪晴说,湖北省信访部门探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有效解决了群众诉求“该找谁”“谁来办”“怎么办”的难题。
2019年9月,农民工梁某通过走访形式向武汉市洪山区反映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收到该信访诉求后了解到,因梁某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给该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扣除了其工资款2000元。但梁某对此行为表示异议。
对照湖北省制定下发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区人力资源局确定该事项属于申诉求决类中的劳动监察一项,于是将信访件转交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办理,同时告知办理答复的期限及要求。随后,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行政程序告知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办理了该案件,并出具了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经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梁某拿到了被扣除的工资。
对一些法定路径不明晰的信访诉求,湖北省信访部门确定了工作原则:由信访部门召集责任单位研究会商,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职责,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和法定途径。
据统计,2020年,湖北省通过依法分类处理工作,导入行政程序处理的事项占信访总量的7.3%,基层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增强,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达到99%,全省51家信访接待场所被评为人民满意窗口优胜单位。(记者 田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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