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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用准执纪问责利器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准监督执纪问责利器,守护好昆明的绿水青山,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已先后制定了8项制度,在压实环保问题整改政治责任的同时,及时通报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上级环保督察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要情况,为增强生态环保监督工作合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县区纪委监委把县(市)区党委政府、林业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常态化监督范围。同时,对涉及生态环保工作中的失职失察行为严查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移送的生态环保作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快查快处,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以寻甸县纪委监委为例,通过持续畅通“五位一体”监督举报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对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监督举报。此外,通过加强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联系,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问题。
东川区纪委监委通过召开生态环保专题民主生活会、约谈提醒、强化考核运用等方式,压紧压实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推动生态治理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嵩明县纪委监委针对杨林河水污染问题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发出了监察建议书,建议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并启动问责3人,纠错诫勉谈话2人,责任提醒谈话2人。
呈贡区纪委监委也在近日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呈贡区水务局负责万溪冲、刘家营、段家营社区村庄污水收集项目,尹某某作为时任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局长,对该建设项目未按时限完成负有直接责任……”尹某某在推进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四退三还”工程中因履职不力,呈贡区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谈话诫勉问责。
此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不定期调研走访、下发工作提醒等方式,督促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建立排查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逐项明确整治要求、时间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488个,并已全部完成清理销号,销号率达到100%。(记者 唐丽 通讯员 余伟)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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