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遇难题 法官律师来支招

来源:云南日报 2020-03-23 1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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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高价购买保健品,服用无效,该怎么维权?装修房子工期被拖延,该如何维权?预付费充值后遭遇店家关门,钱如何追回?……最近,记者结合市民反映的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的难题,采访相关法官、律师,请他们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市民支招,提供法律维权建议。

  难题1买到无效保健品

  近日,昆明市民胡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和儿子都患有肿瘤。2018年5月,她在位于滇缅大道的一商铺购买了价值2.8万余元的保健品,商家称可以有效治疗癌症,但吃了一段时间后,身体状况并未得到改善。胡女士近期尝试与商家沟通要求退款,才得知商家已经改行从事太阳能销售,胡女士认为,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市民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维权?西山法院员额法官姚琳就此进行解答:该经营者在向胡女士销售保健品时,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作为消费者,胡女士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退款并主张货款的3倍赔偿。此事件中,在胡女士购买保健品时,向胡女士出具收据等购物凭证或者收款的主体,就是胡女士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人。无论该主体之后经营范围如何变化,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其次,胡女士购买的保健品上注明的功效可作为虚假宣传的证据;最后,根据胡女士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姚琳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相关消费时,要保留好购物凭证,以便将来出现问题时方便维权。

  难题2装修房子未按期完工

  市民刘先生去年1月与昆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同年4月29日交付,但过了期限后,迟迟未完工。为此,刘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装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4000多元。刘先生表示,尽管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了,但装修公司还是没有施工,不久前他去找装修公司交涉,但发现装修公司的登记地址不存在,不知该如何维权?

  对此,西山区法院员额法官朱亭说:假如刘先生所反映的都是事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装修公司继续履行装修合同,直到工程完工交付,同时刘先生还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判决生效后,刘先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自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装修公司的地址是虚假的,刘先生可以将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联系电话提供给执行干警,执行干警会电话通知装修公司负责人履行生效文书。

  难题3付了预付费店家“跑了”

  市民周女士反映,今年2月,她在一个美发店参加了充值500元送500元的活动,但不久前,她发现该美发店已关门歇业,店员也联系不上,钱该如何追回?

  对此,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东建议,针对美容店歇业,相关人员联系不上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先到该美容店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申请查询美容院工商登记信息,并根据充值卡付款凭证起诉美容院依法维权。朱东表示,一些商家为消费者提供预付消费服务时为了多获利,不开发票的问题较为普遍,造成维权难,因此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消费时应当要求商家开具相应付款凭证,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到税务部门投诉维权。

  五华区法院员额法官马海翠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新闻助读

  关于意向金

  今年3月15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19年12315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其中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排名投诉第3位,问题主要集中在预付卡退款、购买卡券无法使用等问题。因此消费者的消费过程中应当格外注意预付款问题。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李春光提醒市民,在消费过程中,有一些商家会将预付款说成意向金,这在将来的维权中会产生一些问题。法律上并无意向金一说,它既非定金也非订金,意向金就是一种预付款,是属于附条件的定金。如果双方未签订正式的购买协议,消费者不想购买时,卖方应当返还意向金。但如果双方达成购买合意,意向金就转化为定金,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订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记者 王怡文)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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