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仿冒口罩 最高可判无期

来源:云南日报 2020-03-20 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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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1月25日晚,公安机关接到有人销售假防护口罩的举报。接案后,警方即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动。经查,江西余干男子王某、黑龙江宾县男子田某通过微信销售仿冒“3M”口罩,浙江建德女子邵某、义乌女子毛某等人从王某、田某处进货销售给他人。目前,王某、邵某、毛某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田某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释法】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彪永认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依据销售金额和情节严重的不同,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通讯员 李艳)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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