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公布3起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新华社 2024-04-07 14: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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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青海省公安厅4月3日公布了打击经济犯罪的3起典型案例。

  防范传销活动风险。2022年9月,公安部经侦局发起“yy购”全国集群打击行动。青海参与人员2万余人,涉案金额4600万余元。10月27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初查,乌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确认马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11月25日,乌兰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据查,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人打着深耕养老产业、服务老年群体的旗号,开发用于骗取财物的APP,通过APP以销售指定产品为由,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道具商品”,将发展会员数量和下线会员购买“道具商品”价值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以观看广告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惑,鼓动用户大肆发展下线牟利。截至案发,已吸引超2万人参与,涉案金额4600万余元。2023年3月,乌兰县公安局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马某、王某某等6名骨干成员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2022年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在西宁市注册成立了西宁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以在西宁市城中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宾馆项目为由,承诺投资保本付息、高额回报、投资期满1年以上成为该公司会员等。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在人群密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派发“小红包”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募集资金。7月5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通过上述手段与12名投资人签订《合伙人合作协议》,涉案金额135万元,且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李某等人将募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及还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家属积极向受害群体退赔,所有投资金额已全额返还。2023年3月15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为郭某以购房有“优惠金”返利为名非法吸收群众资金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案。(记者 李宁)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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