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车撞上行人 谁之过?

来源:云南法制报 2022-07-23 15: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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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超速车撞上行人 谁之过?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近日,巧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一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人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情况

  4月12日,巧家县老店镇境内张巧线(张家界-巧家)K1453+50m路段,发生一起公路客运车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日下午,唐某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昭通市往巧家县药山镇方向行驶。15时2分,该车行驶至张巧线K1453+50m(巧家县老店镇小岔河隧道)路段时,与行人顾某香发生碰撞,造成顾某香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唐某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的最高时速(事发隧道限速30km/h,该车肇事时行驶速度约为64.67km/h),导致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是此次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行人顾某香在隧道内行走时,不走在可供行人行走的电缆沟盖板上或靠路边行走是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旅游服务分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公司车辆行驶安全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肇事车辆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监控不力。

  责任追究

  唐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顾某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唐某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顾某香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唐某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巧家公路分局负责G352张巧线巧家辖区的的养护和管理,该局认真履职,确保事发路段标志标线齐全,道路无损坏。因此,该局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药山派出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严查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对事发车辆和驾驶人有检查和教育提醒。因此,该所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

  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旅游服务分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日常车辆行驶安全监督机制不健全。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对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旅游服务分公司进行约谈整改,责令公司对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巧姣萱)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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