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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新田:支持起诉保障智力障碍孩子的正常生活
“以后我一定多给儿子抚养费和医疗费,并按时支付到位。”近日,在湖南省新田县检察院检察官和法院法官的见证下,骆某、朱某两人解开了心结。
新田县龙泉镇居民骆某老两口儿,有一个儿子柏某。2011年,柏某与朱某结婚,育有一子柏小小(化名)。2012年10月,柏某患上自闭症。2013年,柏某与朱某离婚,约定柏小小由父亲柏某抚养。2014年8月,柏某与朱某签订补充协议,由朱某每月支付柏小小抚养教育费600元。2015年,柏某的病情愈发严重,柏小小的生活起居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均已年迈,无力抚养,遂联系朱某,要求其增加教育抚养和医疗费未果,引发纠纷。
今年5月9日,骆某向新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受理申请后,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柏小小实际年龄虽已10岁,但由于智力缺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长期接受康复治疗;柏小小的父亲柏某的精神疾病不定期发作,爷爷因脑梗后遗症行走不方便,奶奶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均需长期服用药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随着柏小小年龄的增长,朱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已不能保障其正常生活所需,应提高抚养费并承担部分医疗费。”承办检察官介绍,鉴于上述情况,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6月10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判决朱某每月支付给柏小小的抚养费从600元提高到12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柏小小是患有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遂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并与当地社区、民政、特殊教育部门衔接,帮助其申请低保和去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减轻抚养人的压力。(张吟丰 刘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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