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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日前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检制发的第八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是基于哪些考虑制发的?检察机关将如何推动检察建议落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对“八号检察建议”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为何要针对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专门制发检察建议?
元明:安全生产关乎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最高检立足检察职能,经过对生产安全事故类案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深入调研分析,发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的共性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建议。今年2月,最高检向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并抄送11个相关部门。
问:“八号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隐患和事故原因是基于哪些实际情况指出的?
元明:检察建议起草组采取实地走访和书面调研、视频调研相结合的形式,收集掌握大量数据、案例、工作情况等第一手素材,力求摸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有关情况,梳理总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方面原因。
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隐患和事故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实、不到位。
二是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不强、措施不力。我们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涉及的几十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分析发现,几乎所有事故在发生前都有苗头出现,但在基层执法监管中往往没有发现、未作查处或是处罚整改走过场。而对执法监管人员在重大事故发生前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主管机关一直存在“不出事不追责”的消极监管理念。
三是一些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由多部门齐抓共管,这固然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但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也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监管不力甚至无人监管现象。
四是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直接原因。
问:“八号检察建议”中的一些具体建议是基于哪些考虑提出的?如何增强其对新情况新问题的适应性和延展性?
元明:“八号检察建议”中给出的具体解决建议,是根据调研和办案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充分吸收了各地有益的经验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起草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我们就全国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制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检察建议情况专门进行了调研和汇总分析,多次赴应急管理部调研、座谈,共同研究探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经过充分调研和吸收各方合理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检察建议中的具体意见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有新行业、新业态和新生产领域出现,这些领域的安全监管容易出现漏洞或者盲区,应予高度重视。“八号检察建议”对此也高度关注,提出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解决权责不清或监管盲区等问题”。检察机关对于通过办案发现的新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问题,将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领域健全安全监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检察建议提出,要“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拓宽监督线索来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问:“八号检察建议”如何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责任?
元明: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为推动多部门联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我们将检察建议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同时,检察建议涉及加大对违法违纪执法监管人员查处力度问题,因此,我们也抄送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八号检察建议”发布后,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能动履职,对内加强刑事案件办理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横向协作,对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调研、研讨会商,共同研究落实举措,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八号检察建议”对安全生产相关的各个社会领域、社会单元都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问:下一步计划如何推动检察建议落实?
元明:目前,最高检已向各省级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各省级院要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方案,作出具体部署。各地检察机关深入一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 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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