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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主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法治西双版纳建设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积极摸索“刑事+公益诉讼”雨林生态检察模式,在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格局中谋划和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勐海县布朗山乡村民岩某擅自到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垦并种植茶树,该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森林资源和国有林地管理,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岩某第一时间组织家人按调解协议要求清理被侵占的林地,并表态今后一定要积极当好森林保护的“宣传员”。
这只是西双版纳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工作推进中的一个缩影。在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西双版纳检察机关强化对“一江(澜沧江)一林(热带森林)”的保护力度,并部署开展了“守护雨林方舟”专项行动。
聚焦州委、州政府部署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专项整治,围绕促进公益保护核心,突出打击和整治重点,发挥好专业化办案团队的作用,分领域分步骤开展整治。自2019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通过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职能,共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240起,林草部门已对3058余亩涉案地块收回管理。与林草部门共建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林,达到办理一个案件、净化一片蓝天、修复一片生态的效果。(记者 戴振华)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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