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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命案受害困难家庭的联合救助力度,防范化解因命案产生的次生矛盾。
2020年,辽宁省检察官到命案受害家庭、案发地实地走访201件次,在审查起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173人给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60万元;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65件次。
据辽宁省检察机关介绍,检察机关在2019年办理的故意杀人案件中,中青年被害人占86.2%,农村户籍被害人占65.7%。绝大部分被害人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失去“顶梁柱”的受害家庭往往会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甚至生活难以为继。“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关怀救助,经济、心理遭受多重打击的被害者家属往往会心生怨气,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龙海英说。
为及早对命案受害家庭实施关怀,辽宁省检察机关变事后救助为事中、事前参与。刑检部门受理命案之初就制作《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函》,附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在审查起诉环节一并移转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及时发放救助金;刑检部门建立关怀行动台账,载明案件当事人、案由、关怀情况、办案人等。
此外,为了对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进行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救助,辽宁省检察机关主动联合教育、民政、人社、扶贫办、医保、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关荣华介绍说:“命案引发的信访矛盾和次生犯罪,有时不仅在于被害人亲属的物质诉求未获满足,还在于当事人对法律政策不够了解,更在于缺少精神的抚慰。为此,辽宁省检察机关将开展救助工作与以案释法、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紧密结合,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通过开展关怀行动,检察官的工作方法也发生转变。为做到精准救助,检察官要深入犯罪现场及受害家庭,实地考察受害家庭的实际情况,更全面地了解掌握命案发生过程、情节、被害人有无过错等情况,并听取被害人家属、诉讼代理人意见,关注受害家庭的需求,积极引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刑事和解。“这样提出的量刑建议就会更精准,也更符合实际。检察官也变‘坐堂阅卷办案’为‘亲历办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欢介绍说。(记者 于力 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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