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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鲁甸县检察院紧扣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农民工讨薪”两个专项活动,实行专人专办,迅速联系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并向该公司了解情况,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沟通协调,督促该公司筹措资金,解决了拖欠工资。
同时,县检察院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人社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及时受理,并督促欠薪单位支付薪酬,若欠薪单位仍拒不支付工资,应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是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如果发生欠薪,劳动者该如何合法讨薪?据介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尽量争取协调解决。被拖欠薪水的人员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用工方协商,主动亮出证据,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
拨打维权热线寻求法律救济。12348法律咨询热线;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09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当指出,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
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法第276条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对于那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讯员 郭佳 张子欣)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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