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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了解到,2020年,西藏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制度的社会治理效能,办理多起公益诉讼案。
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夏克勤介绍,2020年,西藏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区首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填补西藏检察机关履职空白的同时,推进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从刑事向公益诉讼等领域逐步拓展。
“公益诉讼应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任卫东在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
多位代表认为,公益诉讼的出现回应了日益活跃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了西藏法治建设的进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应主动聚焦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
2020年10月,西藏自治区首例公益诉讼案在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非法采伐国家二级公益林地的被告旦某、扎某、扎某某三人共同承担补植复绿120棵,被告旦某、嘎某、扎某、扎某某四人共同承担补植复绿162棵,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年内补植复绿;判决被告旦某等四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共同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从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专家咨询论证、重大情况通报、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等要求。(记者 王沁鸥 陈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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