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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的郑州,气温已经下降到了个位数。然而在郑州市检察院的一场听证会现场内,却一片暖意融融。
“为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相关规定,今天召开公开听证会。”上午9时,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本次公开听证的案子,是一件历时七年的陈案。2013年4月14日20时许,原审被告人张某与时年22岁的原案被害人孙某等人在中牟县一小吃店吃饭期间,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并引发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将孙某眼部打伤,致其左眼球摘除,构成重伤。后张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孙某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七年间,孙某及其母亲王某对原审判决始终不服,认为对被告的量刑畸轻,最终向最高检提出了申诉。
在最高检申诉案件承办人介绍完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听证会主要围绕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和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本案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申诉人的申诉依据是否成立等方面。”陈国庆说。
“俺是农村人,不懂法律。好好的孩子被人打残了,打官司、申诉,最后都是驳回,我们越想越生气。”申诉人孙某母亲王某及其代理人陈述完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后,一场申诉方与原案承办法官、检察官就定罪量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辩论就此展开。
“下面我分四个部分对原案进行展示,以便大家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中牟县检察院原公诉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原起诉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现场以PPT形式展示了相关证据。中牟县法院原案承办法官阐述了原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河南省检察院申诉案件承办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不予立案复查的理由进行了说明。
“各位听证员,你们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有什么疑问,可以向他们发问。”辩论之后,陈国庆宣布听证提问环节开始。
“申诉人一直认为对被告人量刑畸轻,主要是认为他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手段特别残忍’是如何规定的?”“我想告诉申请人的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一定要依法及时。就该案的民事部分来说,你们为什么没有申请执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检察机关很早就已开始推行,你们当时为什么会拒绝检察机关的建议?”围绕着现场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五位听证员的每一次提问都切中要害。
提问环节结束后,听证员们对案件进行了集中评议,并当场宣布了评议意见。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及民事判决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如果被害人有继续治疗等费用发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同时建议,因为孙某家中确实特别困难,结合原审法院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并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予以司法救助。
“几年来,申诉人母子一直坚持申诉,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份心情我们完全能理解,检察机关通过这样的公开听证,面对面与你们沟通,就是为了让你们解开‘心结’。”据陈国庆介绍,最高检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孙某家庭无稳定收入,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获得张某的实际赔偿,决定按照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将孙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交由河南省检察院办理。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充分参考听证员的听证评议意见,最高检检察官对王某母子申诉案进行了合议,陈国庆当场宣布了合议意见: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恰当。
“通过本次听证会,申诉人对本案的定性、量刑及法律适用等均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我们服判息诉。”受申诉人孙某及其母亲王某委托,其代理人发表了最后意见。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责。最高检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公开听证,就是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陈国庆说。(记者 翟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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