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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日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获悉,63名“卡贩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近日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犯罪嫌疑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阿杰”,对方向李某透露有一门“租车”生意很有赚头。所谓“租车”生意,实际上就是出借银行卡给境外犯罪团伙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并从中赚取佣金的犯罪活动。不久,李某就发动自己的人脉关系,迅速在同事、同学及朋友中发展17名“开卡人”,从2018年7月开始,李某每个月都能给“阿杰”提供8到20张不等的银行卡。
尝到“甜头”后,李某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除了“阿杰”,他又搭上另一名“上线”,将更多的“四件套”(银行卡、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深圳中转站,再重新打包发送至中国台湾、东南亚等地,一步步彻底沦为境外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经初步查证,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境外“上线”提供“四件套”共计580余套,非法获利450余万元。该批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案件79起,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刘良恒)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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