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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错车引发的血案
日前,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那文婷收到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这是该院检察官李富强和那文婷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二审上诉案件的被害人郑某寄来的。
2017年11月,被害人郑某、丈夫杜某及两个儿子和亲友到KTV唱歌。凌晨,一家人准备离开时,同行的朱某上错了车。该车主和朋友与朱某发生了冲突。杜某上前询问并阻拦,张某从车辆后备厢中拿出长刀和钢管等凶器对杜某实施追打。郑某和儿子上前拉劝,被张某等人追砍和围殴,杜某被单刃锐器刺击造成动脉破裂致死,郑某和朱某构成轻伤一级。
2018年8月,昆明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持刀行凶杀人的张某判处死刑,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2019年4月,云南省高级法院将案件移送云南省检察院审查。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李富强和助理检察官那文婷调取了该案不同角度的监控视频,他们一帧一帧反复审查,并制作了详细核查记录。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致伤凶器等问题,他们专门邀请了法医学专家进行文证审查。另外,他们还依法保障上诉人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满足查阅全部监控视频的要求,并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2019年7月,承办人在看守所提讯了5名上诉人,详细核实了本案的情况,充分听取了他们的辩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李富强和那文婷先后三次对该案予以补侦。第一次补证主要针对被告人持有的类似刀具是否属于管制刀具进行了认定,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进行了调取,对几名被告人是否系涉恶犯罪进行了延伸侦查;第二次补证是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的问题进行查证,对本案的监控录像的来源要求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第三次补证主要针对其中一名被告人提出其曾经协助警方破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确有其事,但发生在本案发生前,不属立功。最后,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该案二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李富强和那文婷用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论证,用法律和政策进行了法理情理的分析。最后陈述时,5名上诉人纷纷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对被害人家属致歉。
2019年12月,云南省高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维持原判。现案件已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何赟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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