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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开始,嵩明县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理,运行一年多来初现成效,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优化了办案资源、维护了司法公正。
嵩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自实行捕诉一体办理刑事案件359件571人批准逮捕278件407人;不批捕168人。审查起诉677件907人,提起公诉554件753人;不起诉65人,移送其他检察院45人。提前介入12次、立案监督12件、纠正漏捕漏诉1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7份、检察建议书13份;对错误裁判抗诉改判2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把程序违法纠正在初始状态、把非法证据排除在起诉之前、把定罪量刑主导在检察环节。
转变司法理念,办案监督并重。以案件比为抓手,减少了退侦延期、复议复核、抗诉申诉等环节,防止程序空转和诉讼回流,综合运用追捕追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提出抗诉等手段纠错防漏,将监督贯穿始终、强化诉前主导作用。
改革过程中,嵩明县检察院优化整合职能,突出专业建设,设立重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办案组,组建未检和危害环境资源检察专业化团队,类案专办造就专家型精英、分案轮办培养全能型骨干。
据悉,今后,嵩明县检察院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精做优刑事犯罪检察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记者 李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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