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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检察员额制改革:让检察工作持续释放新活力
员额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牛鼻子”,也是本轮司改中难啃的骨头之一。广东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自改革之初到现在,广东检察机关的员额制改革也从“摸着石头过河”发展为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全国可复制、推广的检察员额制改革之“广东经验”。
团队作战为检察官“减负”
员额制改革后,案件逐年增加,检察官人数减少,检察官人均办案量不断增长。对此,广东省检察机关采取全省统筹、动态调整员额配置的做法。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梁志娟介绍,广东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面临的人案矛盾差异大,针对这种情况,省内明确提出员额配置适当向基层、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倾斜,珠三角地区检察院员额比例较高。
全省的检察院还通过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为员额检察官“减负”。
“部分地区在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探索多元化配备方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翀介绍,目前,全省已组建办案组织4119个,由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固定办案团队,或由同一业务部门、全院范围根据办案需要统筹安排检察辅助人员,加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检察室检察官李俊峰告诉记者,员额制改革后,九江镇检察室由两名检察官变为一名。不过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下,李俊峰还有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协助其办案。“简单的证据材料交给检察官助理完成,琐碎的程序事务交给书记员承担,我可以集中更多精力去办案。”
“谁办案谁负责”使检察官办案更谨慎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种司法理念,已深入广东省每一个检察官的内心。在广东,以员额检察官办案为中心的办案模式已经形成,全省由检察官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占比超80%。
员额制改革多年来,谈及这项改革带给自己工作最大的变化,受访检察官均表示是“责任更大”“办案效率更高”。
“入额后,权力更大了,流程也更简单了。以前案子要向所在科室主任汇报审批,现在自己就可以根据职权作出决定,节约了不少内部流转时间。但与之相应的责任也更大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许旎娜说,检察官们会更加严格把关每一个案件细节,谨慎办案。
不同于许旎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亮感受最深的是,改革带给他办案责任心的提升。“以前逮捕和起诉由两个检察官办理,现在办案从头到尾都是我跟,办案思路更清晰,不光可以更好引导公安侦查,还能考虑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争取把矛盾化解在案件办结前期。”
数字是员额制改革成效最好的证明。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该院公诉案件的平均办理时间从34天下降至27天,公诉积案比例从1.38%下降至1.37%;在不捕率基本维持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捕后存疑不起诉率从1.62%下降至1.5%。
“能进能出”让员额制改革保持活力
选出员额检察官后,如何做好对他们的进退管理,是持续释放员额制改革活力的重要一环。
据了解,目前,围绕办案质量数量、职业操守、司法技能、理论水平等方面,广东省检察机关已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并正不断完善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确保“能者上,庸者下”。
“我们会定时对入额检察官进行审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检察官将退出员额。”梁志娟介绍,2017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为83人办理重新确认入额手续,为490人办理退出检察官员额手续,其中退休、调出本单位、辞职等退出情形411人,其他情形79人。
“退出机制,让年轻人看到希望的同时,也让我们倍感‘恐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梁永年告诉记者,那种“恐慌”是一种本领恐慌,担心自己的专业知识无法跟上办案需要。“为了提升自身能力,现在常在用闲暇时间不断给自己‘充电’”。
采访中,曾翀也认为,检察业务类别多,办理案件类型多,同一个考核标准可能造成考核不公情况存在。“期待考核标准更加清晰化、具体化,比如什么情况下检察官要退出员额、什么情况下要调离办案岗位,应具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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