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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盗财物到底藏哪了 绍兴越城:察微析疑揭开一起盗窃案谜底
十万余元物品被盗,物品去哪儿了?被害人、嫌疑人各执一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察微析疑终于揭开谜底,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盗窃物品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2019年9月5日,被害人郑某报案称他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的别墅被盗,失窃人民币、外币、金表、挂坠、纪念币等贵重物品,涉案财物达十万余元。9月7日,公安机关即通过郑某提供的红外线监控视频以及调取的路面监控,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原来,陈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为了还债他决定选择高档小区行窃。当晚深夜,陈某游泳横穿平水东江至对岸某别墅区内,潜入业主郑某家中翻找财物,后从原路游泳逃离。陈某到案后,对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解虽然进入了郑某的别墅,可没有找到任何财物。
在量刑上,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与入户盗窃数额在十万余元以上的判决结果相差甚远。案件移送越城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对侦查机关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官认为,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红外线监控视频,当晚23时46分,陈某戴鸭舌帽、口罩、手套匍匐进入别墅并无携带其余物品,离开别墅时却背了一个双肩包,而且明显呈隆起状,这说明他是装了很多东西走的。同时,根据路面监控,陈某离开别墅一个多小时后又出现在别墅对岸;这次离开后过了一个半小时又打车返回,并在那里逗留约两个小时;回宾馆后,又于当晚22时打车去别墅对岸。陈某多次返回别墅对岸,又没有新的作案行为,说明赃物有极大的可能藏匿在附近。
据此,检察官与办案民警联系,对别墅对岸的公园展开“地毯式”搜索,可是,并未发现任何失窃财物的线索。
承办检察官再次全面梳理在案证据线索后注意到如果赃物是陈某自己藏匿的话只要回去一次就能拿走,但他来来回回这么多次,显然他也是到处找。公安机关从他身上搜到绳索、挂钩这些工具,再加上他是游过河去盗窃,熟悉水性,极有可能将赃物隐匿在水下!
检察官将这一推测通知了公安机关,请他们潜水打捞,果然,公安机关在平水东江河底打捞上来一个背包,包内物品与被害人郑某陈述吻合。
在铁证面前,陈某只能认罪。原来,陈某游泳返回对岸时,由于装满赃物的背包进水,重量骤增,导致其在河中体力不支,于是,他将背包脱手坠入河中,先游回岸上,准备伺机打捞,他没想到,还未等他捞起赃物,就被抓捕归案。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后,陈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陈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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