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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鲁云超,持刀刺伤被害人魏天的,是你还是周华?”
“是我。”
“之前你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讯问时,为什么不承认?”
“之前我还有侥幸心理,觉得你们发现不了,现在证据这么充分,我没啥说的。我也不愿意再忍受心理上的折磨,让周华‘顶罪’,我欠的人情太大了,一辈子也还不起……”
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之前口口声声坚称“没有杀人”的被告人鲁云超,终于在检察官的充分举证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不再让同案犯、原任自己司机的周华“顶包”。
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三名被告人,到底谁才是真凶?这件扑朔迷离的案子又是如何被拨开重重迷雾的呢?
“你瞅什么”引发的命案
2017年12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魏天和朋友王涛赶往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替与酒店安保人员发生冲突的哥们儿解围。到酒店门口时,事情已经解决,于是魏天和王涛打算离开。就在此时,他们遇到了刚从酒店KTV出来的鲁云超、周华和安向东。
鲁云超喝多了,安向东扶着他,周华则先去开车。在经过魏天、王涛身边时,鲁云超含糊地嘟囔了一句,魏天和王涛遂看了他一眼。
“你瞅什么?”鲁云超不高兴了。
“我瞅你怎么了?”魏天一听也不高兴了。
就在王涛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儿的时候,安向东一脚踹向了魏天。于是,安向东、魏天、鲁云超、王涛四人便厮打在一起。
这时,听到动静的周华也赶过来加入打斗。其间,周华将王涛摔倒并猛烈殴打其头面部,造成王涛双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另一边,鲁云超一直和魏天扭打在一起,打到了鲁云超的车门旁时稍作停留。魏天想跑,结果打完王涛的周华又追过来打魏天,一下子将魏天踹倒,又开始拳打脚踢。此时,安向东冲过来拽走了鲁云超和周华。
打斗暂时停止了,王涛却突然发现魏天的脸色不对,呼吸困难,解开他的黑色羽绒服一看,发现左胸部有很明显的刀伤,血染透了里面的衣服。后经鉴定,魏天系被利器刺击胸部,刺破肺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当时,现场没有人看到魏天是被谁刺伤的,周围的监控录像也没能清晰地将发生在短短几分钟内的所有画面记录下来。
魏天的当胸一刀究竟是谁刺的?是鲁云超、周华,还是安向东?
坚称自己是凶手的周华,是真凶吗?
其实,鲁云超、周华、安向东是知道真凶是谁的。他们在现场停止打斗后,亲眼目睹了魏天的死亡,之后三人上车一路逃窜。
当天夜里,鲁云超和安向东带着各自的妻子、周华带着同居女友相约会面。他们究竟商量了什么,人们不得而知。次日早上7点,鲁云超、周华、安向东到朝阳区朝阳门外派出所投案。周华承认自己持刀刺伤被害人魏天并致其死亡。
在公安机关办案期间,周华始终坚称伤人的刀具来自老板鲁云超的赠送,所以上面既有自己也有鲁云超的指纹,并说:“只要魏天身上有刀伤,都是我扎的”;鲁云超在被问到当天打斗的细节时,始终坚称自己当天喝酒了,做了什么都忘记了;安向东则一直说自己在开打后就没上手,具体谁刺伤魏天的,他没看清楚。
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公安机关以周华、鲁云超、安向东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审查起诉,并认定系周华持刀伤害魏天,导致其死亡。
“我们受理案件后,于次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助理魏琳告诉记者,她们很快依法讯问了3名犯罪嫌疑人。
“我们审查发现,案卷显示凶器上有鲁云超和周华两人的指纹,但对于为什么有两人的指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说法有出入。”魏琳说,周华对于自己什么时候拿出刀、如何打开弹簧、什么时候收刀,都说不清楚。另有其女友证实,周华平日里并不喜欢玩刀,也从未见过那把当作凶器的弹簧刀。
对此,周华的辩解是,弹簧刀是某公司老总送给鲁云超,鲁云超又转送给他的,平时就放在鲁云超的车上。所以,这把刀上也会有鲁云超摸过的痕迹。
而检察官问到鲁云超时,他什么也不说,只是痛哭流涕。
2018年3月至8月,承办检察官对周华等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进行了9次讯问,深挖他们供述的破绽和漏洞;讯问被害人王涛1次,询问证人3次,并要求公安机关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谎。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听取了每位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实,从情理上讲,如果周华手中有刀,那么他应该首先要对王涛造成严重伤害。然而从监控录像看,周华一直在一拳接一拳地击打王涛,最后王涛构成了轻伤,身上并没有刀伤,显然周华当时没有拿刀。”魏琳说。
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7月,两次将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穷尽”证据,“换被告人”提起公诉
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酒后偶发事件,还是一起经过串供形成攻守联盟的顶包案件?真凶到底是谁?为了揭开迷雾,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检察官“穷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先后3次前往案发现场勘查,对监控录像进行核实,并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扩大提取监控录像范围。随后,将监控录像送到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科技信息中心进行鉴定,并与北京市检察院技术人员、法医进行沟通,确认事实经过。
“通过反复观看监控录像,发现在打斗过程中,鲁云超那辆车的车门被打开过,结合另一个监控录像可以看出,经过并且停留在车门后的只有鲁云超,证明是鲁云超返回车上取刀扎刺魏天。”该案承办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奚继军告诉记者,虽然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但是通过在案的视频录像、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据此,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认定致魏天死亡的刀伤系鲁云超所为,认定鲁云超涉嫌故意伤害罪,并于2018年9月21日移送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起诉。
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强大的证据、事实面前,周华、鲁云超当庭推翻以前供述,承认鲁云超持刀伤人、周华为鲁云超顶包的犯罪事实,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鲁云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安向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孙风娟)
(本文中被告人及被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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