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游艺车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人民日报 2024-03-15 1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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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侵权纠纷案——儿童玩游艺车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近年来,商场内的儿童游乐设施吸引了不少孩子,其中电动游艺车比较受欢迎。但是,经营性电动游艺车项目的驾驶者多为低龄儿童,在人流大的商场内行驶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儿童在商场的露天广场内驾驶电动游艺车撞人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在上海某商场的露天广场内,6岁的儿童林某独自驾驶电动游艺车玩耍时,将正在散步的何女士撞倒,造成何女士骨折并住院治疗。

  事发后,林某父母向何女士先行支付了3万元,但其认为电动游艺车的经营者(以下简称“游艺车公司”)和商场的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也存在一定责任,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何女士便将林某及其父母、游艺车公司、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普陀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吴文俊介绍,林某驾驶电动游艺车撞伤何女士,是直接侵权人,应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责任。

  “在经营中,游艺车公司未合理划分行人通行区域和游艺车使用区域,人车混行,存在安全隐患,且经营区域超出了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区域,存在一定过错。”吴文俊说,虽然游艺车乘坐规则中写明“未成年人乘坐时必须有成人陪同”,但管理人员并未严格执行,对未成年人独自驾驶、乘坐游艺车存在放任情况。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游艺环境涉及公共区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规划和提示,合理准确划定游艺区域。对商家经营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提示和预警,并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于游艺车与行人混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亦未引起足够重视,未严格限制游艺车的使用场地范围等,也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林某父母、游艺车公司、物业公司各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目前,各方均已履行完毕。记者了解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两家公司的问题,法院发出了司法建议,对涉案游艺车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目前,两家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家长要根据儿童的年龄、行动能力等特点,选择适合的游玩项目,同时留意项目游艺环境是否安全。要求陪同参加的游玩项目,家长应全程专心陪同;商家要选择合格的游艺设备并定期维护,发现游玩者出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提醒。”吴文俊提醒,若发生事故,要注意及时拍照留证并报警,商家或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注意保留监控视频。(记者 魏哲哲)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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