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原标题:孩子打赏主播 费用能否索回
法律咨询热线:
我平时会在直播平台看直播,今年16岁的儿子也逐渐学会进入直播平台和向主播送礼。最近我发现他偷偷用我的手机看直播,还通过送礼打赏的方式消费了6000余元。请问,这些钱我能否向直播平台索要回来? 唐先生
唐先生: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支付行为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在未得到家长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购买支付行为无效,经营者应依法返还价款。
但你在维权时面临举证问题。正如你所说,孩子是用你的手机和相关账号登录直播平台的,并且是用你的支付账户进行了支付。那么,如何证明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你的孩子,这是存在难点的。
由于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疏于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也没有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及相关账户,因此对于孩子擅自打赏主播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想向直播平台索回打赏,你应收集有效的相关证据,与直播平台交涉。如果采取诉讼维权,你还需付出相应的诉讼成本,并最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