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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拖欠工资拒不执行 当心涉嫌刑事犯罪
在不少人看来,拖欠工资属于民事行为范畴,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顶多就是坐不了飞机,乘不了高铁。其实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会损害用工单位的信誉,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在赵某某等16人诉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16起案件中,经诉前委派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大理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由杨某某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赵某某等16人劳务费合计55309元。因杨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赵某某等16人于今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杨某某一直未履行。今年3月1日,杨某某向执行法官承诺在3月15日前会履行完毕,但一直未履行。
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法院对杨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某某均未按协议履行。5月17日,执行法官到杨某某住处,向其家属作了询问笔录同时传唤其到庭执行,但杨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支付1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况,法院将该案移送大理市公安局,该局进行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杨某某的家人才慌了神,主动到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杨某某虽已将所有欠款履行完毕,但他仍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周惠琼)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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