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他丢了“铁饭碗”领了“牢饭碗”

来源:云南法制报 2022-07-23 16: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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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容留他人吸毒 他丢了“铁饭碗”领了“牢饭碗”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

  5人聚众吸食毒品

  被告人唐某系宣威某局职工。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唐某容留吸毒人员吕某、代某、李某、马某采用烧吸的方式在家中2楼客厅吸食毒品“小马”,且参与吸食吕某、代某购买的毒品“小马”。

  经对吕某、代某、李某、马某及被告人唐某的尿液检验,结果均为冰毒呈阳性。

  判决

  获刑十个月 罚款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释法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最高处刑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被告人唐某从接触毒品、吸食毒品到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丢了“铁饭碗”领了“牢饭碗”,孰重孰轻、值与不值,想必正在“吃牢饭”的他此刻也有了深刻体会。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必须增强拒毒意识,珍惜当下美好的生活,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记者 甘仕恩)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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