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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今年4月15日,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案:该兴泉镇新文村有人把生长着的红椿树树皮剥了。接到报案后,大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调查。
经查,新文村村民肖某为了让芒果丰产,决定将自家芒果地旁一棵遮挡了大片阳光的红椿树毁掉。由于直接砍伐很容易被发现,肖某就采取了从根部将树皮环剥的方式,想让树木“自然死亡”,待树木死亡后再伺机进行砍伐。
殊不知被他剥皮的红椿树不是普通树木,而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肖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释法】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由于群种稀少、生存环境独特,一旦受到破坏,将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尤其需要重点保护。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施行,取消了刑法中原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专条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提醒:红椿树属芸香目、楝科、香椿属、红椿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不管是移栽还是砍伐,都必须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乱砍滥挖。
(姜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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