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公共走廊可放鞋柜堆垃圾吗?

来源:云南日报 2021-11-08 14: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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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今年6月,昆明市民吴小姐入住呈贡大学城某小区,没过多久,她就发现邻居把鞋柜直接摆在了电梯旁的走廊里,一股臭味。自己与对方协商,但对方一直以“此处是自家门口”为由,拒绝将鞋柜搬进室内。此外,还有很多小区住户把自家垃圾放在门外,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公共走廊里摆放鞋柜或堆放垃圾的情况非常普遍,物业也常接到居民投诉,抱怨公共走廊通行受阻、飘散异味等。然而,物业人员没有强制执行权,纠纷发生时,他们只能苦口婆心劝说,希望相关业主能主动移除公共走廊里的鞋柜或物品。

  【释法】

  把鞋柜、垃圾放在公共走廊的行为违法吗?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杰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任何人均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公共走廊,业主如果擅自将鞋柜、垃圾放置于公共走廊处,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那就属于侵权占用公共部位,妨碍了其他业主的平等使用权,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该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姜燕萍)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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