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摄影师私进被抵押房屋获刑

来源:云南日报 2021-03-08 16: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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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近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由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王某已年过花甲,平日里省吃俭用,攒钱开了个寄售行,一直本分经营。2015年1月20日,丁某以急需归还银行借款为由,私自将自己与丈夫张某共有的一套住房抵押给王某,借款20余万元,双方签订了寄售合同。借款到期后未能如期偿还,王某多次联系其催还借款均未果。

  为防止上当受骗,2016年3月9日17时许,王某请锁匠开锁后,带着摄影师一起进入被抵押的住房进行查看,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该住房的共有人张某得知情况后返回家中,并报了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后,王某等人退出该房屋。

  随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住宅所有权人意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接到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以王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释法】进入已经被抵押给自己的房屋也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吗?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的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案中,虽然债权人王某强行进入债务人丁某房屋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合法债务的真实性,主观上并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

  债权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侵害了该住宅共同所有人的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本案的审判虽告一段落,但呈现的问题却值得深思。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人往往采用过激手段进行维权。现实生活中,有的采取不当手段进行维权,有的强行扣留财物,有的扣押人质,有的侵入他人住宅,往往在不知不觉间就踏踩了法律的红线,以致轻者违法、重者犯罪,由受害者变成了犯罪人,悔之晚矣。(周惠琼)

责任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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