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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韦璐璐因多次帮助他人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9月,柳江男子韦璐璐受覃勇富(另案处理)指使,多次帮助覃勇富跑腿,给购毒人运送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覃勇富以其妻子名义租房用于存放、分装毒品,通常将分装好的毒品放在某处,再通知韦璐璐取回带到该出租房存放;或由覃勇富将毒品带到出租房分装。当购毒人员通过微信把毒资及交易地址发送给覃勇富后,覃勇富微信通知韦璐璐到出租房取毒品送到指定地址,让购毒人自行取得毒品。2019年6月至9月,韦璐璐通过上述方式每替覃勇富送一小包毒品,可获得30元好处费,共计4210元。
2019年9月11日,韦璐璐回到位于柳江区拉堡镇某出租房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该出租房内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25小包、麻古一颗,净重共计37.7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璐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替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卢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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