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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昆明交警于3月1日起,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对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这20类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挂车机件不全的。(记者 熊明)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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