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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启动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
3月26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和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要立即开展自查,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向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5月1日起,各州(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查实“挂证”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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