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3-09-22 1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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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据通报,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工作部署,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云南实际,于2021年7月起部署开展了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专项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等领域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多元职能作用,加大力度集中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社会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助力云南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民事公益诉讼公告740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5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06件,以公益诉讼办案成效助力乡村治理成效显著。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办案,促进生态宜居水平提升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云南检察机关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工作部署,聚焦农村垃圾乱堆乱放、秸秆焚烧、养殖污染、污水排放等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推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5万余吨,整治违法养殖场91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7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00余万元。

  曲靖市检察机关针对南盘江曲靖段干支流污水直排、河道养护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或未完全投入使用导致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立案办理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守护了南盘江流域“水清景美”的良好生态。该案被评为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

  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通过办理农业废弃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促使行政机关在全区建成7个“农田废弃物兑换超市”,鼓励农户主动回收并按照回收数量予以相应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建立起“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闭环管理模式,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聚焦农用地司法保护,守护良田沃土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农业稳定、粮食安全。云南检察机关把农用地等土地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常抓不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违法占地的重点问题,办理乱占耕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公益诉讼案件617件,督促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700余亩。

  与此同时,云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促进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与行政机关协同治理工作合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昆明市嵩明县检察院针对辖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堆土、建厂房、建设种植看守房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突出问题,通过办案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职责,整治违建违占耕地并复垦。同时,还进一步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税务部门跨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追缴耕地占用税款1318.40万元,收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强化乡村食品药品公益保护,共同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云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乡镇集市、农贸市场、零售药店、边境贸易集市为重点,协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散装食品、药品、冷链运输、电商平台等乡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办案,切实守护好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线上线下销售涉农产品、食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541件,处置销毁假劣药品20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27余吨。

  临沧市云县检察院针对全县12个乡镇的农村集市部分流动摊贩存在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开展农村集市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督促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件128个,办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339户,划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此外,针对饮用水水源地防护隔离设施、警示标识牌以及在水源地周边放牧、野炊、洗涤、倾倒垃圾等隐患问题,云南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提供司法保障。

  昆明市禄劝县检察院针对水源地库区周边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不足等问题隐患,开展“彝山苗岭千岛湖-云龙水库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依法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促使水源保护区的村庄纳入“两污”收集处置覆盖范围,43个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得以正常运转,推动了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的系统治理。

  聚焦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国有财产管理

  云南检察机关突出乡村振兴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履行对农业项目扶持资金、惠农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促进规范管理使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资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5件,督促收回被套取、冒领国家补贴、补助和社保资金193万余元。

  红河州屏边县检察院助力扶贫项目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对补助资金的全过程监管职责,追回不当发放的项目扶持资金85万元。

  楚雄州永仁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校舍长期闲置,缺乏有效管理导致破损倒塌或被占用,造成国有财产贬损流失,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督促属地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步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上报楚雄州检察院接续监督,在全州范围内部署了闲置校舍的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全州教体系统形成齐抓共管的一盘棋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出将闲置校舍改造成幼儿园、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家长学校、村卫生所等利用新路径,既有效盘活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又防止了安全隐患。

  加强文化传承保护,助力保护特色民族村寨

  传统村落是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综合载体,是中国深厚文化的历史见证,也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传统村落众多,国家级传统村落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传统村落、传统民居风貌擅自改变、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居环境较差、未挂牌保护等问题,一体推进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村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23件,涉及153个传统村落保护,助力留住绿水青山、留下美丽乡愁。

  普洱市澜沧县检察院针对县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管理人员少、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的问题,依托与消防部门共建的“检消”协作机制,逐村逐户排查景迈山及周围区域传统村落消防隐患,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通过完善消防设施、组建专业消防队伍、整改电气线路隐患、开办“双语”消防夜校和“双语”广播、开展消防巡查和“敲门行动”等举措,统筹解决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的资金、消防及环保等问题,为“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申遗提供了法治保障。

  昆明市禄劝县检察院利用图像矩阵技术督促办理的“彝·汉文摩崖石刻”文物保护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办案全国典型案例,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贡献检察力量。

  注重以诉源治理促进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云南检察机关注重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普遍性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推动同类问题解决。

  德宏州盈江县检察机关针对辖区长期以来甘蔗收获季节大面积焚烧秸秆导致周边地区空气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和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政府建立堵疏结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引进4家大型秸秆加工企业、20余家养牛场,提升秸秆利用效率,建立了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谋划,持续推动乡村地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立办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2件,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

  楚雄、临沧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对公民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违法利用的风险,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促进依法行政。

  据悉,下一步,云南检察机关将统筹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绿美乡村专项监督行动,紧盯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绿美乡村建设重点领域公益保护问题,持续加大涉农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为绿美云南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记者 孔垂炼)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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