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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诱惑,答应帮朋友运输“毒品”,经鉴定,其运输的“毒品”却未检测出毒品成分,最终他还是获刑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4月,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云南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办理了一起运输“假”毒品案件。2023年4月5日8时许,赵某某为获取20000元的高额报酬,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帮“朋友”从曲靖运输一包毒品可疑物到陕西榆林市,在途经杭瑞高速三家寨隧道口处时,被罗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从其上衣口袋里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坨,重100.61克。经鉴定,从赵某某处扣押的疑似毒品可疑物中未检测出毒品成分。
该案经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主观上明知是毒品仍实施运输行为,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最终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以案释法:运“假”毒为何还被判刑?
该案被告人赵某某运输的“毒品”是“假”毒,为何还被判“真”刑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罗平警方提醒:近年来,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希望广大群众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携手一起防范、抵制毒品,共同创建“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美好生活。(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5月11日 15:16
2024年05月11日 15:15
2024年05月11日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