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扫黑除恶路线图:一场“扫”“除”攻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05-08 0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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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5月7日电 题:中国警方扫黑除恶“路线图” 平安中国愿景下的“扫”“除”攻坚

  记者 张子扬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覆盖全国、为期三年的的扫黑除恶攻坚仗开启。

  这场专项斗争,与过去开展十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所不同,“打”与“扫”一字之差,透出破解涉黑涉恶问题的新方略——“扫”,辐射范围将更广、程度更深,谋划、组织和实施更具系统性和前瞻性。

  外界注意到,“升级版”的扫黑除恶行动,思路非常清晰——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这如同一套“组合拳”,直击黑恶问题的要害。

  站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历史坐标系下审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大任务,不仅关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亦关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与“平安中国”建设互为注脚。

  由此,对于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而言,已力透纸背。

警方一周年“战报” 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

  作为“扫黑除恶”的主力军,从公安部1月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发布的“扫”“除”成绩单来看,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人民币,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13.8%。

  从广州荔湾芳村“黑老大”陈志伟案、到北京丰台石凤刚案、河南漯河李耀勇案、再到山西吕梁市柳林县陈鸿志案……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南霸天”“北霸天”被依法惩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就此指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公安部提供的另外一组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发生持枪犯罪案件42起、爆炸案件39起,同比分别下降27.6%、29%,枪爆犯罪案件保持了多年连续下降的良好态势,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枪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

  此外,为确保除恶务尽,公安部持续加大对涉黑逃犯的缉捕力度,2018年12月初,公安部再次对299名涉黑逃犯开展集中缉捕清零行动。公安部还派出多个工作组赴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开展境外追逃行动,一大批潜逃境外的黑恶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回国,极大震慑了黑恶犯罪。

扫黑除恶“调整主攻方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第二个年头,官方亦对扫黑除恶进行了更为精准的部署,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

  分析认为,调整主攻方向,意味着将扫黑除恶利剑挥向更精准的方位——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涉黑者来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对民众而言,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向纵深推进,顺应民心,维护平安,彰显正义。

  据上述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对民警违纪违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按照查处“保护伞”管辖分工,全国公安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查处152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及腐败问题线索1738条。

  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破网打伞”,公安机关将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疑难案件的专案攻坚力度,重点铲除一批根基深、实力强、关系复杂的黑恶势力。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深挖彻查一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四份文件”发布为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扫黑办4月9日在北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四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陈一新指出,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扫黑办推动制定这四个意见,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发布会上就《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详细说明。明确了“软暴力”的基本概念,将“软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杜航伟表示。

  “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杜航伟表示,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这种手法的也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据了解,在浙江公安机关此前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最终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意见》专门明确了“软暴力”的客观认定标准,强调“软暴力”应当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才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手段。“对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足以’,《意见》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杜航伟表示,在执法中,政法各部门将密切配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既不扩大、不拔高,也不降格,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罚当其罪”。

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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