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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违法行为人罗某松自愿认购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一起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并得到法院的司法确认。以碳汇补偿方式结案,这是贵州公益诉讼的新探索。
2020年10月,罗某松向剑河县林业局申请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5月,罗某松在未重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某山场杉木采伐。经鉴定:采伐杉木469株。2022年1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松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办案检察官彭杨介绍,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碳汇补偿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方式:即行为人破坏了森林资源或者超指标排放二氧化碳,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补偿,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碳汇量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碳排放指标,从而保护生态环境。经委托县林业部门结合罗某松滥伐林木的实际情况评估,最终确定罗某松需认购20668.8元的碳汇量。
为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罗某松宣传碳汇知识和意义,并与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经双方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书,罗某松自愿认购20668.8元的碳汇量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
彭杨说,为确保办案质量,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专业人员担任听证员。经讨论,听证员认为该方式对生态修复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并建议检察机关继续深入探索。(记者 汪军 李惊亚)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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