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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宝、万某祥为销售牟利、食用目的,相约驾驶皮划艇沿长江到位于主航道以东的潜洲岛附近捕鱼。两人使用10套鱼竿、共240个鱼钩的翻板钩以及鱼饵,由万某祥操作遥控无人船,将翻板钩、鱼饵带到江中心投放,实施非法捕捞活动。至次日6时许,两人捕捞结束。后两人驾驶皮划艇返程时被巡逻民警抓获。捕鱼工具和捕捞的10尾鲢鱼均被依法扣押。
2020年3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以陈某宝、万某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中,检察机关围绕作案水域是否属于禁渔区、作案工具是否属于禁用工具、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捕捞的主观目的等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2020年4月27日,检察机关以陈某宝、万某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公益诉讼请求不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认定陈某宝、万某祥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连带承担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23000元和专家评估费3000元。
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案件便是其中之一。此次共同发布的案例还有湖南省岳阳市张某节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吴某龙等10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四川省雅安市罗某、罗某祥、罗某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重庆市涪陵区黄某航、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贵州省遵义市穆某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共同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长江流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一年来,长江流域14省份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5331件8464人,同比分别上升120.4%和104.5%。
“随着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对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仍然存在认识不够深刻细致、理解不够系统全面等问题。最高检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就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刑事政策,更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 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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