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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剧本应用软件 如何防止侵权
法律咨询热线:
我公司在开发一款短剧本应用软件,用户可通过该应用参与剧本创作,需要的人可购买剧本。这些小剧本数量很多,不可能每个都花几百元逐一登记版权。请问,这些创作内容在平台上是否自动具有了版权?用户查看内容后未付费就盗用剧本内容去创作,我们是否可起诉侵权? 孙先生
孙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因此,创作内容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平台上是自动具有版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用户在未付费的情况下盗用剧本去进行创作,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在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过错的情况下,你们是可以对其提起侵权诉讼的。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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