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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昆明成功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向大会贺信,充分肯定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会议通过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明确了环境司法的“三大法治原则”、“四项司法措施”、“三个工作着力点”,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司法方案。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深刻提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2021年以来,党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共同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这些都为普洱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新机制新平台新举措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勇介绍2021年,普洱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省高院《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出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提供司法和服务保障的意见》,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谱写好新征程上普洱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普洱法院坚持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依法审理一批涉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严格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方式,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稳定,受理破坏森林、土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09件,同比下降8.81%。二是贯彻绿色原则,依法裁判民商事主体涉环境资源的民事纠纷,引导和支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活动,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理自然资源合同、物权纠纷类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2件,同比上升47.83%。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功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受理涉及土地、矿业、林业、农业等行政诉讼案件127件,同比下降21.12%。四是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力度,积极采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理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同比下降47.06%;受理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同比下降94.25%。普洱法院坚持统筹指导与个案研判相结合,健全完善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报表台账管理制度,对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严格慎用缓刑,并按是否涉及野生动物类予以区分报批程序。一是对涉非野生动物类环境资源犯罪宣告缓刑,实行逐级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统一全市范围内的法律适用。对基层人民法院拟判处缓刑的破坏非野生动物类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下判前,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备案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严格审核把关,适时提出类案处理的业务指导意见或建议,对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全年上报备案案件20件。二是对涉野生动物类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重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从严把关涉野生动物案件的量刑。通过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实刑判处率,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与威慑功能,切实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风险预防,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普洱法院以专题理论调研和打造精品案例为抓手,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先后到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等多家单位开展实地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普洱市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并就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难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及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构建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与交流,并就行刑案件的衔接配合达成共识。二是以培育和推广精品案例为抓手,充分发挥精品案例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编写一批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为迎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云南昆明的圆满召开,积极展示普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优秀成果,普洱法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典型案例6件,其中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诉歪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入选省高院2021年云南省六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普洱法院在环境司法保护上的新作为。普洱法院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加强司法宣传、推进司法公开。一是积极运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同步直播案件庭审,通过裁判文书上网,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等到庭旁听。思茅区法院走进倚象镇大地山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判一起当地村民失火毁林案件,以身边事警醒村民破坏生态环境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帮助村民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澜沧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并邀请澜沧县一中40余名师生观摩庭审现场,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的行为,又在同学们心里播撒下了法治的种子,教育同学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镇沅县法院集中宣判3案3人的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违法犯罪。二是积极利用“6.5”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元并举开展集中宣传,形成集约示范效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邀请普洱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机关、市检察机关、市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领导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发布《普洱全市法院2020年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通报》,通报全市两级法院环境审判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创新做法和审判效果,增强法院开展环境审判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机制,广泛听取各机关意见建议,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不断提升普洱环境司法公信力,开创普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各县区法院开展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进乡村、进社区10余次,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环境保护、涉林涉野生动物案件等法律宣传资料,结合法院案例实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等形式,积极向人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观念,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发展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今后,普洱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夯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思想基础,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专业化,不断总结环境司法实践的普洱经验,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和多元共治格局,探索打造具有鲜明普洱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生动讲好普洱法院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故事,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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