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停车区域权属存纠纷归谁管

来源:云南日报 2022-05-20 10:58:40
  • 关注微信

  • 关注微博

  【事件】几年前,因不满原物业公司的服务,昆明市金实小区华秋园成立业委会,换掉了原来的华诚物业。新老物业公司办理移交事宜时,因存在一些纠纷,尤其针对该小区临北京路方向停车区域的权属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共识。

  小区业委会的杨先生介绍,从2017年到2019年,业委会一直在跟原物业打官司,法院判决这块地和停车场既不属于华诚物业,也不属于小区业委会。然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盘龙分局2021年9月的回复表明,该小区临北京路方向停车区域在该土地证的证载范围内。也就是说,这块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然而,华诚物业认为这块地是属于开发商和他们的,并在车位上安了地锁,收取停车费。对于小区业委会准备建立停车场、建道闸的行为也予以阻挠。

  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说,华秋园临北京路方向停车区域在北京路绿化带和华秋园之间,并不承担公共通道功能,且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应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而小区内部管理范围内的停车泊位是否有收费资质,则是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批复。

  【释法】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玄玄表示,本案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争议停车区域的土地权属问题,二是争议停车位的产权问题。

  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盘龙分局的回复,争议停车区域在小区的用地红线范围内,且不属于城镇公共道路或城镇公共绿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该区域系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由业主共有。

  结合目前的案情,争议停车区域的地上车位没有通过规划报建,也未参与计算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更无法办理产权权属证明,也就是常说的非产权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案中,争议停车区域属于占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应由业主大会民主决定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事宜,其他主体无权收取停车费用。(李艳)

责任编辑:李磊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新闻网(《云南经济日报》)内容来源于本报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推荐
  • 新闻
  • 财经
  • 法制
  • 文旅
  • 教育
  • 汽车
  • 房产
2023年,云南省边贸总额达460.2亿元,同比增长51.5%,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9个百分点。

2024年02月28日 14:46

来自福建省厦门市和楚雄州内的84家企业提供了就业岗位10073个。

2024年02月28日 13:35

通过党员带头,引导沿江9个村民小组的群众利用撂荒土地,不断扩大小米芭蕉种植面积,目前普棚村小米芭蕉种植规模达3100亩,成为当地群众可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2024年02月28日 13:20

近年来,云南省着眼构建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建设清廉云南,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管党治党省域实践,为全省迈稳“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第一步提

2024年02月28日 11:45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一名一线科研人员,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黄春球最近正准备把加快云南省中药(民族药)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带到

2024年02月28日 11:40

步入2024年,我省继续大力实施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着力把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2024年02月28日 11:36

连日来,云南省多地企业纷纷复工复产,开足马力赶订单、促生产。

2024年02月28日 11:31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立法质效、提高监督水平、保障代表履

2024年02月28日 11:26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体育交流,在举办精彩体育赛事和多元化主题活动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云南体育对外交往内涵。

2024年02月28日 11:23

这是云南首项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业技术规范,填补了云南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技术标准空白。

2024年02月28日 11:19

关于我们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8623 64153373 投稿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管      云南经济日报社  主办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何春秋 律师

滇ICP备19003617号 云南经济日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80号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08623; 举报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经济日报社(云南经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