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原标题: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头顶的安全离不开守法与善行
男子蒋某为泄愤,从14楼往楼下扔刀扔电脑,造成三辆轿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并宣判,被告人蒋某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蒋某系家中独子,从小随外公外婆长大,多年无业也无稳定收入来源。2019年初,因家庭矛盾与父母感情恶化,蒋某从父母家中搬出。2019年8月1日,蒋某声称要为外公外婆讨回公道,手持棒球棍来到父母家。没想到父母更换了门锁,蒋某心中顿生怒火,联系锁匠上门开锁后,他发现父母竟都在家中,双方遂发生激烈争吵。争执过程中,蒋某抡起手中的棒球棍对屋内电器、窗户玻璃等一顿打砸,还将手边的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扔出窗外。
蒋某父母的住所位于14楼,窗户下方是小区公共道路,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蒋某抛出的物品将正常停靠的三辆轿车击中,造成各类损失共计4293元。事发后,蒋某第一时间报警投案。
经审理,闵行区法院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还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蒋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赔偿等情节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头顶上的安全”已经成为城市安全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由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往往在责任主体认定、法律适用、执法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理念和认识层面的差异,审理难度较大。
“本案是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上海法院审理的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该案主审法官于明晶介绍,《意见》明确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一方面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了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为处理高空抛物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司法实践层面的具体指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
“本案的判决,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凝聚起关于严肃遏止高空抛物的法治共识,高空抛物,不止于道德,更关乎法律。”于明晶说。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陈晶莹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强调了刑事司法应积极介入社会治理,起到纠正、警示作用。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高空抛物入刑,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倒逼相关立法改革,加快立法进程。(记者 陈淋清)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
2024年02月28日 11:10